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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妈妈就是这个时候出现的,她身上的脂粉香很浓,浓得我隔着老远就能嗅到,但一点儿都不难闻。
她随手扔了小半吊钱串子在地上,刚好砸到便宜爹脚边,喊了一声:「二百五,不卖拉倒。」
后来我才知道,那天她临时起意买我回来,是因为开心得了凌霜月这么个小美人胚子,觉得以后发大财的日子触手可及,这才大发慈悲要了我当捎带脚的陪衬。
按青楼里的规矩,新买来的姑娘要在小黑屋里关着,不见一点光亮,每日一顿粗粮和不加盐的菜。如此熬半个月,皮肤就会变得白皙娇嫩,这才招人喜欢。
凌霜月生得白嫩,本来不必遭这个罪,可她是官家小姐,心性高。方妈妈想磨磨她的性子,又怕她向来娇生惯养的,活活在小黑屋里吓疯了,便把我也扔进去作陪。
在小黑屋的时候,凌霜月就展示出了顶级小白花的善良与坚毅。
她抱着我,开解我,和我说话。见我一副没吃过东西的惨样,还把自己本就没多少的口粮多匀我一份,我俩的友谊就是在那个时候建立起来的。
在我眼里,食物比命都稀罕。愿意把吃食分给我的,那就是过命的交情。
我从前跟着便宜爹混,恨不得三天饿九顿。青楼里最不入流的粗粮,对我来说却是难得的佳肴。因此我出小黑屋的时候,甚至还比原先胖了些。
等人把我们洗洗涮涮擦干净送到方妈妈面前,她看见我,眼睛都亮了,嘴差点没咧到耳后根去:「呀,还真有漏让我捡着了!」
一时间,她的神色又温和了几分:「跟我说说,你们都会什么呀?」
凌霜月打小就优秀,开口就是一长串:「背诗,写字,下棋,打璎珞,其他的女先生还没教……」
啧啧啧,真不愧她爹贪了那么多钱,都是一样的年纪,人家多才多艺,我多灾多难,这命运的差距呀。
有凌霜月珠玉在前,我不好意思承认自己什么都不会。我怕被赶出去,那就再也吃不到这么香的粮食了。
于是绞尽脑汁,一边讨好地对着方妈妈笑,一边说了自己认为最擅长的一项:「我会骂人,可脏了,你要听吗?」
方妈妈被这句话噎住了,想说些什么,又看了看我这张脸,生生忍住了。
用方妈妈的话来说,我这张脸简直是老天爷赏饭吃。
如果说凌霜月像仙子坠入凡间,不染纤尘、清高孤傲,那我正好就是截然相反,活脱脱似漾在酒场欢歌中的一抹俏色,撩拨心弦。
虽然但是,我至今不明白她那时候是怎么看出来我有狐媚子这个天分的。
当时我爹都打算把我卖到狗肉馆去了,也没想着把我往青楼里撇,足可想见我那副尊容绝对和好看扯不上半点关系。
但不可否认,方妈妈的眼光实在毒辣。一晃十年里,凌霜月靠着各种特长才名远播,而我之所以依然能跟她平分秋色,没有别的,纯纯靠脸。
大概我刚刚好长在方妈妈的审美点上,她看我尤为顺眼,给我取了名字,我是整个望仙楼里唯一一个跟她姓的姑娘——方妙笙。
但是她心眼儿里最喜欢的还该是凌霜月,听龟公宝叔说,方妈妈年轻时生过一个早夭的女儿,和凌霜月一样,眉心一点红痣。
若说方妈妈拿我当半个女儿,那真是拿凌霜月当亲生的女儿养着。这一点,在她给我和凌霜月的定位上就可以看出来。
凌霜月是清倌儿,我是红倌儿,迟早要接客的。或许应该这么说,凌霜月是钓鱼的饵,而我要做那饲狼的肉。